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审、体检、面试工作
1.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并进入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需参加政审、体检、面试。
2.政治审查。各市征兵办于6月27日上午10时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。考生应于6月28日12时前主动到各市征兵办报名登记,填写《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》。不按时到各市征兵办参加政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。政审工作于6月28日开始,7月3日结束。
3.体格检查。参加政治审查的考生全部参加体格检查。体格检查工作由省征兵办集中组织。各市征兵办负责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,于7月1日6时30分前,到辽宁中医康复中心(省政府南门西侧)二楼体检中心参加体检。考生须持准考证、身份证,并携带1张1寸免冠照片。
4.面试。面试工作由省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共同组织,与体检工作同步进行。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,依据《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》进行评价,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。对未参加面试的和面试不合格的考生,将不予录取。